云南省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 2025-07-27 22: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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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云南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云南省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时间从2025年1月1日开始。
按照《实施方案》,此次调整范围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2024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调整标准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三种。其中,定额调整为每月增加31.50元。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月增加0.60元;按本人2024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48%增加。倾斜调整中,对202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未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退休时单位驻地在云南省的人员、待遇领取地在云南省的灵活就业人员,分别按单位驻地或待遇领取地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每月增加2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4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8元,四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五类地区每月增加30元,六类地区每月增加50元。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增加至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实施方案》明确,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记者孙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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