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公布, 9月1日起施行

  • 2025-07-25 02:16:22
  • 263

7月23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云南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条例》共七章六十一条,分别为总则、管理体制、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金融创新、沿边开放合作、营商环境和附则。

根据《条例》,自贸试验区应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全产业链创新发展,打造“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互联互通的重要通道,建设连接南亚东南亚大通道的重要节点,推动形成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开放前沿。

《条例》明确了各片区的发展重点。昆明片区重点发展高端制造、航空物流、数字经济、总部经济等产业,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互联互通枢纽、信息物流中心和文化教育中心。红河片区重点发展加工及贸易、大健康服务、跨境旅游、跨境电商等产业,全力打造面向东盟的加工制造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中越经济走廊创新合作示范区。德宏片区重点发展跨境电商、跨境产能合作、跨境金融等产业,打造沿边开放先行区、中缅经济走廊的门户枢纽。

在制度创新方面,《条例》赋予自贸试验区充分的改革自主权,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对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制度创新。

推动与周边国家构建旅游合作机制,优化自驾车出入境旅游审批程序,推进旅客、车辆快捷通道系统以及智能验证平台等设施建设,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在具备条件的边境地区,开展边境旅游试验区、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与周边国家共建跨境旅游走廊。

提出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举措,包括推广“证照分离”、推行“一网通办”、探索外籍人才引进便利化措施,以及建立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保护、仲裁服务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在金融创新方面,《条例》提出要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支持并规范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增强金融服务功能。

据了解,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2019年8月30日挂牌以来,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突出沿边跨境特色,坚持为国家试制度、为云南谋发展、为开放探新路,有效发挥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助力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